字鹏举,相州汤阴(今河南省汤阴县)人。南宋时期抗金名将、军事家、战略家、民族英雄,位列南宋“中兴四将”之首。
岳飞(1103年3月24日~1142年1月27日),南宋时期著名的抗金将领。他自幼习武,熟读兵书,心怀报国之志。北宋末年,金人南侵,岳飞投笔从戎,率领岳家军抗击金兵,收复失地,屡建奇功。
岳飞治军严明,其率领的“岳家军”号称“冻死不拆屋,饿死不掳掠”,战斗力极强,让金兵发出“撼山易,撼岳家军难”的感叹。他力主北伐,收复中原,写下了千古名篇《满江红·写怀》,抒发了自己的壮志豪情。
然而,宋高宗赵构和宰相秦桧一意求和,以“莫须有”的罪名杀害了岳飞。宋孝宗时,岳飞冤狱被平反,追谥武穆,后又追谥忠武,封鄂王。岳飞的爱国主义精神和民族气节,千百年来一直为后人所敬仰。
岳飞从二十岁起,曾先后四次从军。自建炎二年(1128年)遇宗泽至绍兴十一年(1141年)止,先后参与、指挥大小战斗数百次。金军攻打江南时,岳飞独树一帜,力主抗金,收复建康。
绍兴四年(1134年),岳飞上书宋廷请求北伐,收复失地。次年,岳飞率领岳家军挥师北伐,仅用三个月时间,就收复了襄阳、郢州、随州、邓州、唐州、信阳军六郡,这是南宋立国以来第一次大规模收复失地。
绍兴十年(1140年),完颜宗弼毁盟攻宋,岳飞挥师北伐,先后收复郑州、洛阳等地,在郾城、颍昌大败金军,进军朱仙镇,距离故都开封仅一步之遥,使得金军闻风丧胆。
在北伐取得节节胜利之际,宋高宗和秦桧却一心求和,以十二道“金字牌”催令岳飞班师。随后,岳飞被解除兵权,以“莫须有”的罪名入狱,最终于绍兴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(1142年1月27日)被害。
“西汉而下,若韩、彭、绛、灌之为将,代不乏人,求其文武全器、仁智并施如宋岳飞者,一代岂多见哉。”
“撼山易,撼岳家军难!”
“岳飞是中国历史上伟大的民族英雄,他的爱国主义精神和民族气节,永远值得我们学习和敬仰。”